热点:怕火不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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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
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权被称为子产。
子产很了解人,但在病危时,对“继承人”的孩子叔叔说了“人怕火不怕水”的经验。
他说这个人贱人,有点冷酷,他正直,有点软,他会用力的。 火灾燃烧得很厉害,人一看就远离了,所以听说跳进火里烧死的人不多。 但是,在水面前大不相同。 那水看起来平静,“软弱”,人们想扎在其中玩,所以溺水者玩了好几次。 子产谕子叔叔观察到,要适用法律制裁,就必须看清这一点。 广泛施仁政当然重要,但那太不现实了。 严格法律,绝对提高工作效率。
这个道理,应该击中要害。
但有趣的是,子叔叔天生温厚,只喜欢“胡萝卜”,不喜欢“棒”,对严惩法“尊敬”得很远,每天提倡爱。 多么后来的世道真的回应了子产的感觉,郑国盗贼日益猖獗,终于扰乱了国家。 子叔叔这时第一次后悔,很快在刑法中“烧火”,终于得到了“团结稳定”。
据说孔子知道这件事后鼓掌了。 子叔叔说因为政宽柔人们容易冤枉他,有人吃,有人不吃,只是用“重刑”。
除了子产的“理论”、子叔叔的“实践”、孔圣人的“点评”外,后辈还为强烈尊重“重刑”提供了部分借口。 之后,即使秦朝暴“刑”以观灭告终,众所周知“德主刑辅”也是道,但在古人的历代刑法中,还是很容易看到“残酷”一词。
很明显,古人在这里特别关注的是惩罚的效果,为什么普通人看到“小火”后就不能一直退缩,轻举妄动呢?
西方人的法律,特别是到了近代以后,原则上不会“火变大”,当然也不一定是“水安静弱”。 刑罚之类的,在西方人手里“摆平”的手段在增加。 他们最初想的不是效果,而是“罪刑等价”。 各类犯罪都是轻重,所以处罚也要轻重。 小偷得了一元,就需要“一元”的惩罚法。 偷千元,需要“千元”的惩罚法。 偷一百万元的话,需要“百万元”的惩罚法。 这不能一一对应,但不能“拉丝”,但这是不能抛弃的基本目标。 无论如何为了彻底根除盗窃,不能把偷一块钱的小偷剁碎或斩首。
令人吃惊的是,古人的效果在历史大方面似乎没有什么效果(尽管有时有效果),换句话说,即使猛烈燃烧“火”,也还是有人敢于冒险。 西人说不在乎效果也不是完全没有效果,就是在火前也停下来。
如果真的有效谁有点赢不了,我们应该考虑谁能在其他方面带来越来越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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