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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召棠教授
图为徐逸民教授
□何勤华
第二次复校群英谱:王召棠和徐逸民
王召棠( 1926年-年),浙江东阳人。 1947年入学安徽大学法学院,当时的法学院院长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史学家陈顾远。 1951年毕业后,到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留在学校教书。 1953年底转入华政教。 1958年华政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王召棠老师去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从事教育和科学研究。 1963年7月华政第一次开学时,他回到了华政的教诲。 1972年华政取消编入复旦大学时,王召棠老师与188名教职员一起就职于复旦大学,在国际政治系讲授“法国政治”,担任复旦大学西欧研究室副主任。 1979年华政第二次开学时,王老师又回到华政,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育和研究,担任法制史教室主任。
王召棠老师很在意学生。 1983年4月9日,教室开会,专门讨论了我、高桐(外法史)和徐永康(中法史)三人写的论文。 王老师提出的两个重要观点给了我很大的启发:第一,写论文需要注意资料的积累,用史料说话。 第二,不能重复别人的观点。 王老师不仅这样要求学生,自己也这样做了。 1982年,王老师和陈鹏生先生合作在《法学》(第二期)上发表了“社会主义中国法系初探”一文,明确主张“法系”不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专业词汇,而是整个法学行业应该研究的课题。 文案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系,不是英美法系也不是大陆法系,而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政权后,在中国革命实践的基础上独创的社会主义法系。 另外,王老师耗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唐律拒议”的点校、注释、翻译业。 此外,王老师还为魏晋南北朝的律学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
正因为王老师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性非常好,华政设立法律系(当时华政只有这样的本科,经济法、国际法等只是法律系中的教室)时,王老师的期待担任法律系主任。 1999年9月18日,华政举行复校20周年庆典时,王召棠先生和徐逸民先生获得华政“功勋教授”荣誉称号。 王老师最宝贵的质量是厚道、朴素、善良、淡泊名利、甘当人梯子。 他培养的学生如王立民、殷念虎、徐永康、程维荣、姜永琳、胡银康、杨心明、蒋集耀、李本森、金敏、顾俊杰等,已经成为我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骨干。
徐逸民( 1925年-2007年)出生于浙江常山。 195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被分配为华政教师。 首先教授法学理论、法制史、国家和法的历史、苏联的国家和法的历史等课程。 此后,随着华政1958年和1972年的两次取消,随着1963年和1979年的两次恢复,徐逸民先生与华政一起起落和进出。 1979年徐逸民先生回到华政,首先讲授了国家和法的理论、宪法、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 从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在科学研究方面,徐逸民老师勤奋努力。 参与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战后世界史长篇》《明天的战术》的翻译和统一稿工作,担任《辞海》的编辑委员会和撰稿人,参与全国法学界共同编辑的《法学词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编写。 徐逸民担任主编的《简明法制史词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填补了法制史专业词典的空白。 代表性的论文有“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快速发展中的作用”、“略论法的继承性”、“外国法制史学科观念更新的想法”等。 1982年,徐逸民参与设立全海外法制史研究会,担任第一届理事,担任第二届( 1983年)至第十二届( 1997年)副会长。 参与最初的全国统一编辑教材《外国法制史》(副主编,1982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编写。
在指导研究生方面,徐逸民老师也是竭尽全力,特别是为学生论文写的细心指导。 学生们把自己的习作交给徐老师时,他会消耗大量的时间,认真阅读和修订。 经过徐先生修订的复印件,上面充满了密密麻麻的红色笔迹,那都是徐先生修订的复印件。
1996年10月,徐逸民先生在华东政法学院离休。 他在华政执教期间,先后担任法制史研究室副主任、院图书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徐逸民师风垂范,桃李天下,近50年始终活跃在教育第一线,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在其教师期间,曾多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1992年10月1日,为了表彰徐逸民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贡献,国务院颁发了证书,给予政府特别津贴待遇。 1997年9月司法部颁发了司法行政银质荣誉章和证书。 1999年9月华东政法学院授予“功勋教授”荣誉称号。 2001年8月取得了全海外法制史研究会颁发的功劳会员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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