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双赢共赢”考量下,基层公益诉讼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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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检察公益诉讼以事件的方法回应大众的需要,解决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辅助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具有鲜明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 在此,笔者以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践为例,粗略地分解了公益诉讼的功能作用和价值取向。
公益诉讼检察基层的实践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福利的“增长极”。 人民至高无上的思想内涵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检察机关处理公益诉讼案件,关注群众周围的“烦恼事”,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获得感,是党和国家人民至上理念的忠实“实践者”。 去年12月,一个小区的居民投诉小区附近堆满了垃圾,臭气熏天,蚊子在飞。 属地镇接到投诉后安排了现场的清运,前面的人在清运结束后继续倒下,问题没有得到处理,成为附近居民的“烦恼事”,反复向相关部门投诉。 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得到线索后,调查认为属地镇政府的管理措施难以治愈,建议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进行彻底整治。 属地镇政府为此召开了专业会议研究管理方案,除了现场垃圾的所有运输外,还采取了拆除临时垃圾池、废除临时人行道、安排专家巡逻、增加运输频率、另外建设垃圾站等措施。 检察机关在收到答复后,跟进监督,发现受到群众投诉的垃圾问题得到了彻底整顿,地区居民的幸福指数提高了。
公益诉讼检察基层的实践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完全履行职务的“助推器”。 实践中,法律规定不完全或法律授权地方明确责任部门的,相关行政部门通常对本部门作出有利的解释,对大众投诉件互不负责。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时,可以对特定行业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促进依法完全履行职务。 如果大众投诉某菜籽油榨油佃坊存在油烟、噪音污染问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榨油佃坊产生的油烟是否属于饮食油烟存在分歧。 大气污染防治法向油烟管理授权地方政府明确了责任部门,地方政府制定了管理饮食油烟的职责分工方案,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就榨油坊油烟是否属于饮食油烟达成协议,因此大众的需求得不到比较有效的处分。 彭州市检察院从公益诉讼的角度介入,调查了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明确了应履行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的建议。 接受检察建议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命令榨油工作室更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群众需求得到圆满处理。
公益诉讼检察基层的实践是提高管理系统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加油站”。 实现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是长期治疗良好的工作,它是不断深化的过程,全社会接力前进,需要世代继承。 上启下,接基层,法律说话,案件与监督统一,法治建设与教化社会融合,这是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最显著的优势和特征。 公益诉讼中验证权的调查、检察建议、诉讼提起等措施的运用,开辟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今年5月,热心的读者在12345网络理政平台上公布有人故意隐瞒交通事故骗取医疗保险资金,相关行政部门受手段限制,当事人不诚实陈述的情况下,无法收集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证据。 彭州市检察院在发现案件线索后,向投诉群众和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情况,认为本案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明确了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当事人共同骗取医疗保险资金的事实。 公安警察部门不能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彭州市检察院以当事人隐瞒交通事故病史,不能清算医疗保险金为由,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益诉讼,建议前检察院。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和相关证据资料,全部收回被骗的医疗保险金,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是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杨堰塞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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