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每日一“典”: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父母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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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不可分割的。 人民法院软文媒体总公司每天发表一《典》栏,每天读民法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第144条和第145条。
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有效吗?
“打赏”的费用能回收吗?
请看民法相关条款
第144条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粹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对方可以催促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追认。 法定代理人没有表示的情况下,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的对方有权撤销。 撤销必须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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