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诉前联调为当事人省“费”减“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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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胡健科何祥振
不久前,家里的独生女谭先生因父亲遗产的分配和祖母发生了麻烦。 协商不成后,两人向广东省清远连州市连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这场纠纷后,连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介入调停,双方当事人在申诉前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谭先生继承遗产,祖母自愿放弃继承。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对方反感怎么办? 》双方签订协议书时,谭先生有了新的疑问。 因此,连州法院告诉特别申请调解员黄新梅,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书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之后,根据谭先生的申请,连州法院在审查后,依法发行了司法确认裁决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从诉讼前调解到司法确认结束,仅一周时间,连州法院就积极帮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处理遗产分配纠纷,不仅为当事人节约“费用”减少“疲劳”,还比较有效地不引起纠纷,维持家庭和谐 连州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司法确认的案件具有司法强制力,一方不根据合同履行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履行调解协议中加入‘双保险’。”
《法治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连州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各方努力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不提出”基础矛盾,不断提高申诉源的管理能力。 截止到10月中旬,连州法院投诉前和解中心受理了投诉前联调案件数19件,司法确认结束了18件,1件驳回了申请结束。
今年5月,连州法院党组为了贯彻落实连州市多元解决建筑业,成立了“一站式多元解决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计划和部署前联调业,制定了具体的事业部署和执行者责任。 7月,连州法院总部和两个法庭的诉前和解中心全部建成并运营。
连州法院院长房志伟在开展多元解决中表示,连州法院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引、法院主、多方参与”的事业大体上,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统一规范协调事业职能,加强专业协调机制建设,协调专
本院以诉前和解中心为平台,采取共同调停、委托调停、指定调停等多种玩法,指导以协调成员为单位调解矛盾纠纷。 除了将司法确认作为诉讼机制和非索赔机制的结合点,对索赔前协调达成的协议,立即向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提高索赔前协调业的社会认同度。
记者在连州法院的起草大厅里,来本院要求起诉的当事人看到起草法院诱惑专业员工及时登记,积极进入联合调查的员工流程,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派遣人员参加联合调查。
开展诉讼前协调业以来,连州法院成功地将公司借款纠纷、医疗纠纷、信用卡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劳务纠纷等各种案件吸引到诉讼前协调中,促使相关纠纷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 司法确认的诉讼前协调事件,履行期限到期的当事人基本可以自觉履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较有效地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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