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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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
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 这个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不简单。 坏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经常绞尽脑汁掏空内心,但好人往往毫无防备,容易中暗箭。 我那里受理过司法鉴定案件,差点让坏人跑了。
有一次,一家地方农村信用社和两个保证人争论,想找到当时街道上的协调贷款领导人进行调整。 但是街道完全不能调解! 双方的争论点是,对一个贷款保证书的两个保证人名的签名有异议,农村信用社的再保证人名是本人的签名,保证人否认。
毫无办法,农信社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法院委托山东浩德物证司法鉴定所办此案。
当时我们做的鉴定结果,名字确实不是保证人本人写的。
“不可能啊,你们绝对错了! 当时我们有详细的记录。 另外,员工现场目击到的是这两个人写的啊。 ’农村信用社的人变得无知了。
“这个鉴定结果是毫无疑问的。 因为名字有明确的指纹,指纹是识别人的唯一标志,名字和指纹完全不一致。 我所的鉴定室主任邱现明自信地说。
“真不敢相信! ’农信社的人难以置信。
我作为这件事的讨论人,相信我们的鉴定意见也没有问题。 为了慎之又慎,决定再组织一次检查。 但是会检结果依然是非保证人本人写的。 为了排除保证人签字时故意改变书写习惯制造赝品的可能性,委托了两名伪造笔迹经验丰富的老专家进行独立鉴定,结果是非保证人本人写的。
农信社对我的工作态度和寻求事实真相的努力表示满意,但对我提出的鉴定意见持异议,表示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因为他们不能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保证人是用员工的目击写的。
农信社表示将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事件到此为止,当事人太着急了,我们鉴定人的心也五味杂陈。
那天晚上回到家,茶不可思议,不想要饭。 脑子里,当事人困惑而失望的表情络绎不绝。 不归还真相就不甘心。 每次文痕鉴定的背后都有当事人的需求。 如果真相不复原,当事人的需求就无法实现,也有可能受到不正当的对待,被监禁。
那天晚上十二点了,还没有睡意。 我打开电视排遣忧郁。 广告后,发表了山东地方剧《姐妹容易结婚》。 看着看着,我脑子里突然浮现出“两个保证人不是‘兄弟容易签字吗’”的想法。
既然农信社确认了保证人来到现场,我的鉴定意见也有根据,所以事件中可能有别的猫。 我越来越兴奋,越来越没睡意了,索性下楼开车回办公室了。 我打开文件,再次有趣地审查不知道看了多少次的检查材料和样品……
到了工作时间,通知农信社保留再鉴定的申请,让业务负责人联系法院安排保证人样品的再提取。
结果,法院通知两个保证人去重新取样时,他们似乎意识到了什么,似乎很不合作,不是说了坏话,而是孩子生病,推了三阻四,蹭了蹭。
我真的没能拖动。 到了采样日,他们来到采样现场,无法掩饰紧张和恐惧。 让他们各自写下自己的名字,他们就松了一口气,看起来很放松,很快就写完了。 然后,要求他们写上对方的名字时,他们拖拖拉拉地,像蜗牛爬树一样慢慢地写。 一个保证人的手指有点颤抖,另一个平静地写着,额头上渗出了汗水。
问题就在这里。 为了避免还没付钱的风险,两个人小心翼翼地写下彼此的名字,把自己的指纹按在对方的名字上。
真相大白后,农信社除了赞扬我司法鉴定人的敬业和执着精神外,还向我们的鉴定机构赠送了锦旗。
我们单位向这个农村信用社提出了一个建议:审查时要严格关闭,明确双方关系,确认保证人的身份后,签字时要有录像。
从处理这个事件来看,我们也不委屈好人,不放过坏人,从信念变成现实,深刻体会到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不小心,事情就会违背愿望---坏人会逃走,但好人会遭受无辜的罪行。 有时追求真相,不限于鉴定本身,只有扩大思路,另辟蹊径,柳暗花明,才能落石出。
(作者是山东浩德物证司法鉴定所机构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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