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辛苦养育养子多年 晚年却被逐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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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历来流传下来的美德,人的孩子应该孝顺,赡养父母,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但是,小王在丈夫去世后被收养,用冷眼相待,无法回家。 但是,王先生将其养子丁小甲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分割海淀区的一套不动产。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涉案房屋判决小王继承一切。
原告王先生说,自己和伴郎丁先生收养了30年前刚出生的两天丁小甲,夫妇含辛茹苦养育丁小甲,娶妻生子。 但是,自从老伴三年前去世后,丁小甲一家一直住在涉案的房子里,对老王没有履行任何赡养义务,而且对老王态度不好,多次骂人,强迫她在外面租房子住。 小王几次要求丁小甲从涉案房子搬家,但被拒绝了,但还是向法院申诉。
丁小甲辩称,自己除了这所住宅以外没有住房,不同意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的结果是,王先生和丁先生是夫妇,收养了1968年11月刚出生的两天的丁小甲,后丁先生于年去世。 在两人的夫妇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共同购买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不动产,其房子以丁先生的名义登记。 丁老师去世前,留下了书面遗言,明确了把涉案作家的所有份额留给王先生。 现在丁小甲一家住在涉案的房子里。 在审判中丁小甲说,自己没有收入,没有工作,没有买房子的钱,小王应该出资买房。
法院认为审理后,涉案家王先生和丁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两夫妇共有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丁老师生前立了合法比较有效的遗嘱,要求把其享受的不动产份额留给王先生,所以关于不动产的分割必须按照遗嘱解决。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小王和小丁夫妇从小丁夫妇刚出生的第二天开始收养,丁小甲理感谢,孝顺辛苦地养育自己的养父母。 除此之外,小王现在岁高了。 丁小甲应该承担作为孩子的责任,善待老人,让老人享受晚年。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人士由小王继承一切。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平均没有上诉。
(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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