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建立科学公益观是构建公益法律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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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观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现实图,有多种错误的认知倾向。 树立科学的公共利益观是解决利益冲突的观念先导,是构建公共利益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 科学公共利益观提倡不同利益的多元共生,主张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保持适度的张力。 公共好处的独立推动了法律本位的发展,公共好处一般是法律保存一些事项,科学的公共好处观也有特殊的法治意蕴。 公共利益的规范化、类型化、分层和体系化是完善我国公共利益立法的义不容辞。 行政决定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更重视市场机制和非营利组织机制的作用,应严格遵循价值阶段的大致、比例的大致、正当程序的大致等法治的大致。 我国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基本确立,但必须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范围,扩大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扩大公益诉讼裁定的效力,加强公益诉讼责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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