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南召检察探索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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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王天润霸升陈
最近,杨某被告因交通事故罪被河南省南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的判决是在通过南赵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提案,对被告人减少10%的基准刑的基础上做出的。
南赵县检察院党组馀斌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杨某在看守所拘留期间违规为零,积极协助监管者救治该监狱的突然发病者。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某亲自签署了认罪处罚的具体书,案件检察官结合监督管理期间的表现,提出了依法减少基准刑10%的量刑建议。
年初,南赵县检察院为了确保监督管理场所的安全稳定,提高量刑提案的精度,南赵县公安局将拘留中人员的拘押期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意见,结合之前传达的驻地检察实务和审判检察的主导理念,将拘押表现纳入量刑提案机制
为了防止形式、不流入移动场所,防止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南赵县检察院设置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制度保障:建立科学的拘押表现评价指标,引进积分制评价方法,为各拘留者设置基点和40项以上的加减分情况 规范拘留表现的审查程序,看守所实行管教,带组所长和审查领导小组三级审查关闭制度,驻地检察厅对看守所提交的说明资料,以审查、谈话等形式进行全面的调查验证和盖章确认。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承包检察官考虑审查复印件作为量刑情节,决定写量刑建议书。
“检察将拘留者的拘留表现纳入量刑提案,从轻从重刑的依据中提供更充分的裁量,有助于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设定更合理的尺度,实现公平正义。 ”南赵县法院的刑法院负责人说。
今年至今,南赵县检察院根据拘留表现共提出117人量刑建议,法院录用率达到100%,其中13人因审查等级差被判处重刑,52人因优秀被判处轻刑。
南召县看守所所长陈宪武表示,今年以来,拘留人员违反监规的行为同比减少了95%,没有发生因拘留人员严重违反监规而引起的违法事件和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监督场所秩序的稳定,实行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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