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唐河检察强化刑事禁止令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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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牛凌云王丽莉
最近,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建议,开展判决执行情况检查,促使社区矫正机构修改执行监督方法,加强刑事禁令的执行。
唐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职时,年8月,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款8000元。 法院宣布刑事禁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但是,徐某违反刑事禁令,在缓刑考验期间也继续生产销售添加了防腐剂的白酒、黄酒。
唐河县法律界人士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召开专业会议,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受到社区矫正、被禁制的犯罪者的基础。 唐河县法律界人士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通过当地暗访式调查、新闻化检查、拉网检查等措施,立即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加强社区矫正事业的监督管理,立即依法解决违禁罪犯。
此外,唐河县检察院由县法律界人士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涉食品、药品犯罪者工作禁止监督管理方法》,明确县法律界人士局定期与县法院刑事审判联系,验证纠正者增减名单,交换基础新闻和显示日常联系信息 县法律界人士局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违反人民法院食品药品工作禁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禁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解决,及时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生效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禁止工作、吊销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的决定。
迄今为止,唐河县社区矫正员中适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26人已经全部执行,定期接受社区矫正学习,2人因违反禁令继续工作而被取消了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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