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达州公安均衡量罚系统实现同案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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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利民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邹双优
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事件时,受外来干预、监督无力、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该案不同处罚,同事分开处罚”的现象。 对此,四川省达州市委政法委充分调查,达州市公安局组织的专业力量自主开发公安行政处罚测量系统(下称量刑系统),规范全市公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实现了“同事处罚,同案同罚”。 系统运行3年以来,公安行政案件减少了11688起,行政复议案件减少了37.6%,行政诉讼案件减少了89%。
年10月,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在突击检查管区的个人茶馆发现,女谭某某和男李某某准备以40元的价格从事卖淫嫖娼行为。 之后,茶馆老板肖某明确收到了5元的“场地录用费”。
“我们对谭某、李某各罚款300元,对茶馆老板罚款500元,与量罚意见一致。 ”达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森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一处罚结果是符合量刑系统条款的卖淫者、卖淫者双方达成卖淫嫖娼协议,没有关系,首次自动制定的。
达州市公安局全面整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细分为治安、警察、网安、禁毒、出入境五大类,经过调查试用,不断完善,准确应对法律条款和违法行为 并且,将各违法行为明确到多个处罚阶段,各阶段应对具体的行政处罚情况,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违法、自主投票、颓废、赔偿损失等处罚方案作为阶段性的支持项目,对处罚阶段进行阶段性增减,行政处罚是“按方抓药,按方抓药,
“我们可以随时调查通过行政处罚机关的裁断基准电子手册适用的法律条款,大大缩短了制作执法文件、生成惩罚依据和量刑提案的时间。 》大竹县公安局东南区派出所的王世坤警官在案件调查阶段,利用系统的“裁剪因子”,在全面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只输入案件概要和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方法、结果,系统基于“相当于过度惩罚”,大体上是合适的
达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队长杜亚卓介绍说,在案情量刑阶段,如果事务人员检查从轻到重处罚的裁断方案,系统会自动生成量刑提案,以确保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客观一致。 民警根据事件的客观事实进行处罚裁决,对外部影响也能提出有说服力的依据,比较有效地杜绝了“辩情案、剥皮案”。 制定新法和处罚标准后,系统管理员可以一键升级,无需进行大规模培训就能提供正确的指导。 另外,系统设定了阶段性的审查过程,事件的各细节在系统中留下了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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