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严于律己才会确保不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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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吉
真正经得起权力考验的党员干部,大体上在涉及公众关心的大事上毫不含糊,即使是看起来一点也不重要的小事,也非常认真,接近严格。
党员领导干部由于职场特殊,经常面临很多诱惑,所以为官员高度自律,自律也很困难。 我们一直强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但外部监督不能代替自律。 在导演碰不到的地方,一个领导干部能不能慎重地独自行走,取决于他的自律意识。 事实上,身体只是比约束自己更严厉,更愿意接受监督。 如果没有自律性,无论外部监督多么严格,都想挖监督的空子。
现实中有一点领导干部,可能经得起巨大的诱惑,但不一定能遵守小节。 比如喝酒,收红包。 他们经常因为“警察管不了、法官管不了、处分不够”的“小事”而不知所措。 这些小节埋下了自我放松、自我放任的种子。 古人说“千里堤溃于蚁穴”。 “不拘小节,终于累大德”哪个落马的腐败分子,从喝点酒、接受礼物、收受贿赂的“小事”中逐渐堕落,不是吗?
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在“大事”“大节”“大问题”上克制自己是不够的,也不能遵守,关键是从“小事”“小节”“小问题”开始,经常做好事。
清人张清恪在《禁止檄文传入》中说:“一粒一粒,我的名节。 一厘一厘,民膏脂宽一分民给一分以上,拿一文对我毫无价值。 ”。 其实,严格自律对领导干部来说,不仅仅是不贪婪的问题,基本上是如何成为官员,如何使用权力的问题。 反过来说,有些人不自律,总是想借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都是党和人民的利益。 而且,约束自己的人正好知道手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可以不滥用权力,不要我,并且实行自觉行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比自律实际更严格的是为官员政治的高尚境界。
( 11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边界高处即自律》,作者:匡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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