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一再解决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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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公安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演说中,习大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解决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德治国、依法治国与规则治党的关系。 这为我们深入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根本的遵守。
首先,必须解决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习大总书记深深指出:“法治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牢固指导的核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全面的指导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意义之一是再三党的领导。 与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全面依法治国的所有行业、全方位自觉再党的指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最大政治特征,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开拓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
其次,必须解决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习大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像鸟的两翼、车的二轮,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全法治。 正确解决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必须把握以下具体要求:一是重大改革以法律为依据,修改法律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站后破,有秩序地进行。 二是有重要的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是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冲突或需要立法规范的,可以先组织研究论证,等法律修改后再推进。 四、对现行法律规定完全可操作,但实践中不遵守法律规定编制另一套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纠正。 五、不需要立法修改法律,属于内部就业机制改革的,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
第三,必须解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多次依法治国与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利共赢。 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治国理政规则的深入把握。
第四,必须解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关系。 多次依法治国和循规蹈矩治党得到统一推进和一体建设,这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快速发展的内在机制。 习大总书记发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互补作用,强调确保党根据宪法治国、根据党内法规治党和严格治党。 这为加强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管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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