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有错必纠是回归公平正义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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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佩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自1993年被认定杀害两名男孩被判处死缓以来,被拘留近27年的张玉环终于等待无罪判决。
冤狱昭雪是件高兴的事。 除张玉环和家人、律师、媒体的努力外,再审依法显示了刑事司法的进步。
许多常见的冤案都是依靠“真凶出现”或“死者回来了”才得以解决的。 前者包括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后者以赵作海案为典型,其共性是发生了必须修改判决的新情况。 这次江西省高院改变常态后,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积极进行审判机关化被动,积极适用疑惑大体上不是证据审判的大致表现。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仅限于过去控告犯罪的立场,在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时被保存。 江西省检察院在再审进程中,可以根据现实情况,慎重提出无罪判决,非常困难。
有错误一定要纠正是回归公平正义的第一步。 只有彻底反省错误和不足,才可能不会重演不幸。
司法公正最终以实体公正的形式出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 但是,如何恢复犯罪事实呢? 什么证据可信? 酷刑逼供可以用来说明事件的事实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为了实现实体正义,必须利用程序正义这一“可见正义”。
司法规则没有严格执行,最终张玉环冤枉了多年。 恢复犯罪事实需要用充分可靠的证据说话。 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场所、犯罪工具和过程等方面有明显的矛盾,其手背上的伤也不能说明是受害者造成的。 证据来源可疑,不能完善证据链的,赶紧定罪,提高破案率、审查率,实质上完全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
实际上,江西省高院因证据不足,于1995年撤销了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决,返回再审。 到2001年,南昌市中院作出了与一审相同的判决。 再审判决为什么延长了整整六年? 再审判决中没有出现新的证据,江西省高院为什么在6年后矛盾地做出了维持再审判决的决策? 另外,根据1997年开始实施的刑法,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可能不被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2001年开始复审计划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得不到辩护,被告人在审判中肯定会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这种各种不规则的解决,问题在哪里?
另外,江西省高院做出了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留下来了。 张玉环及其家人认为,既然没有杀人,就必须得到事实明确的无罪判决。 确实,“疑惑”依然是强加于人的精神的重担。 江西省高院以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够为由,没有开始非法的证据排除程序,因此张玉环是否受到酷刑可能一直是需要解决的谜团。
虽然改变判决已经取得了进步,但事实上的要求,如果有错误就能更充分地发挥改正的决心的勇气。 维持公民权需要司法活动的所有手续,所有细节都执行。 张玉环在采访中接受了法院的道歉,犯错误的人不反省,不能这么容易地原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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