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7阅读:

本篇文章1098字,读完约3分钟

斯传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撰改后的《著作权法》使“作品”的定义与时俱进,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大幅度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的上限。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是实施30周年,这次的撰改是30年来最大的撰改。 民法典没有纳入“知识产权篇”,因此对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受现行单行法的限制。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变化,需要及时修改相关法律。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该《著作权法》的撰写几乎没有以权利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者的实际所得作为赔偿限额,而是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追加500元的最低赔偿额,最高赔偿额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这有助于大幅度提高侵权价格,缓解著作权维权长期以来价格高、赔偿低的痛点。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把网络动画等“视听作品”和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这次撰改的一大亮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大撰改是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信息”压缩成“简单事实信息”。 换句话说,信息作品不仅属于简单的时间、地点、事情等新闻,而且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时事信息没有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从此成为历史。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到目前为止,很难确定什么是“时事信息”。 如果是关于时事或情报的话,好像就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免费品。 无论是最初的pc端信息网站,还是之后的手机端信息应用,都经常直接转载以前传达的媒体的信息报道,既不许可也不支付报酬。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除了直接无偿搬运以外,也有人打着时事信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幌子,改编媒体的信息作品。 类似行为本质上是掠夺别人的智力成果,而且充满了主观恶意。 对信息媒体来说,这显然非常不公平。 记者辛苦采录的稿子,别人随便免费拿走了。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不公平的竞争使一些网络走出媒体,节约了大量的复印生产价格,结果劣币驱逐良币,很多以前传达给媒体的深刻报道不复存在,需要支付作者稿费的评论布局等也大幅压缩,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作品”包括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一定范围内的智力创作成果,二是以一定的形式表现,三是需要独创性。 时事信息如果有独创性就是智力成果,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这次的修法意味着将不受法律保护的“时事信息”压缩为“简单事实信息”,大部分信息作品在“著作权法”的意义上成为“作品”,这是绝对必要的纠正措施。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时事信息”毕竟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是信息作品对版权保护的立法进步。 法律层面的具体确定,有利于打击免费搬运和原稿清洗等侵权行为,有利于信息媒体和媒体作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媒体竞争有利于从“流量为王”回到“文案为王”。

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标题:普法:“时事信息”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7/20001.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