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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反家暴虐待须成为社会共识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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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佩

从2018年7月开始,山东德克萨斯女方的某洋因不孕而被丈夫女性殴打,受到冰冻饥饿、禁止等虐待。 2019年1月被虐待死亡。 禹城市法院一审判处受害者继父张某林3年徒刑,婆婆刘某英2年2个月徒刑,丈夫张某2年徒刑,缓刑3年。

普法:反家暴虐待须成为社会共识

事件令人瞠目结舌。 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多年后的今天,发生了长时间虐待家人导致死亡的事件。 虽然行为性质变坏了,但3名被告人因“坦率、有悔改的表现”“自愿预付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而受到一审法院的轻微处罚。 现在,德州市中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理由取消原判,返回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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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妇女联盟2019年的统计,中国约20%的家庭存在侵犯人权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以女性孩子居多。 为什么反复禁止家庭暴力? 为什么虐待犯罪总是悄悄地追到“事故”? 为什么惩罚与罪恶相比看起来这么无力? 社会能做什么呢? 我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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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从轻到重,经常经历从担心到任性的过程。 暴力发生在家里,受害者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援助,事后取证也很困难。 很多人不想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务”来介入。 受害者不能或不愿意向外部求助,也有人求助也不处理。 作为最后的防线,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在相关问题上的作用滞后是有限的。 频繁恶性的家庭暴力容易成为虐待。 虐待罪在我国是父母告罪,虐待家人重伤死亡的是公诉案件,其余的宣告终于解决了。 因此,作为独生女,父亲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疾病,表妹不知道受到虐待,其他亲戚、邻居、基层大众自治组织等也没有得到妇女联系和通报,有的洋在每天的痛苦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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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问题的关键是推进思想转变。

有必要重视家庭暴力的问题,坚决反对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共识。 伤害别人是不对的,为什么要加上“住在一个屋檐下”的限定呢? 曾经强调长幼尊卑依靠的封建统治和家族人身依存关系等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显然现代社会所有人都平等的观念还需要发展。 从更现实的立场来看,家庭暴力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某个身体。 一项数据显示,中国60%到70%的离婚案件直接来源于家庭暴力。 2018年江苏南通1477名女犯中,46%的女犯经历过家庭暴力,半数不想离婚,但最终采取了极端的报复手段。 另外,很多调查显示,观看和经历家庭暴力的孩子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和暴力倾向,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情有可原,但怎么能认为家庭暴力小,我什么也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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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层面,需要更有力的保护和惩罚措施。

包括山东省在内,中国很多省已经通过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方法,细分了法律规范性条款。 比如广东任何单位和个体都有权阻止家庭暴力,负有通报义务,完全具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环节。 同样的立法事业需要尽快开展,要充分推进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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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罚力,将虐待罪定为父母告罪是出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维持家族关系稳定等考虑,但大多数情况下,被虐待者被胁迫没有自主选择的馀地,可能会在立法上被适当调整。 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时需要特别注意正确评价暴力的严重性。 另外,定性上不能因虐待导致重伤而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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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在我国,对家庭暴力的虐待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事实表明再次消除家庭暴力依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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