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立法不使“千店一面”不仅有约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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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
11月25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室外广告设施、牌匾标志和标语推广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志和标语推广品必须与周围的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长安街等区域禁止商业室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固定式牌匾标志不得位于建筑物顶部,或者不得设置超过建筑物外轮廓线等,另外建议不要将区域内的牌匾标志同质化等。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家的牌匾表示应该各有特色,风格多样。 商家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招牌风格。 但是,在某个地方的街道上出现了“千店一面”。 为什么一定要好好整理商店牌匾表示的字体、颜色、格式等要素? 有些基层部门解释说“是为了城市的美观”。 也有“美化市容,规范管理”的地方。 整理整齐是美丽的,但违背商业常识,干涉了商家的权益。 “千店一面”是商家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干涉的表现,这有点和地方一样,相关部门、房地产部门的权力不受制约,手伸得太多有关。
要有效约束这种“太长的手”,立法很重要。 这样才能对一些基层管理部门起到诱惑和制约的作用,也为商家的维权提供了“硬依据”。 从这个角度来说,北京立法不做“千店一面”,限制某个“长臂管辖”的权力,不仅保障商店的正常经营权,而且在市场繁荣、促进费用、确保城市烟火气息等方面有积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草案还提出了“创新设计”。 也就是说,不仅不能随意参与商家的牌匾标识,鼓励商家创新,意味着商家可以根据牌匾标识和周边风貌景观的“和谐”,围绕牌匾标识进行各种设计。 这可以培养商家的创新意识,使街道牌子更具新意,给顾客带来新鲜感,给城市带来更多的个性和活力。
因为街道的牌匾表示(商业牌匾多)经常映在市民和游客的眼里,所以也是街道的“脸”。 所以,城市牌匾标识的管理,必须体现包容性——允许不同风格的存在,同时也要体现协调性——不能杂乱无章。 要体现城市生活的人文内涵,也要体现依法治市。 除非立法制定“千店一面”,否则无法体现城市管理者对牌匾标识管理的新态度。
北京打算通过上述草案杜绝“千店一面”,这是城市牌匾标识管理态度进步的折射,希望越来越多的城市在立法制约下不当干预,尊重商家的正当经营权益和创新权益,防止“千店一面”的再次上演。 这是城市管理走向法治化的标志之一,也是表现城市独特魅力的方法之一。
无论是户外广告设施还是牌匾标示,都应该去掉整齐的东西,确保设施的安全。 这个“城市之美”以安全为前提,必须一边防止牌匾标示自己掉落损伤物,一边忍受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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