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准戴孝的村规经不起法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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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泉
10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大邓小平乡赤邓村在公告中备受关注。 据发表,从10月1日开始,该村不允许满月、1岁生日、60岁生日、搬家宴会等。 葬礼不能麻戴孝。 不要进行慰灵活动。 不要送花环纸等,都很简单,杜绝浪费等不良行为。 “如果有以上情况,所有村民都不允许参加。 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点将被降职,不办理贫困、转学、上户等手续。 对此,襄汾县文明执行官回应说“实际上没有执行”。
看到这个公告,很多网民的第一反应是村委会是否管理得太广泛了。 事实上,村委会不仅管理太广泛,而且涉嫌违法。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凡事都要先讲法理。 村公告属于村规民约,我国村委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抵触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复印件
红邓村的村规显然经不起法律检查。 首先村民过满月、生日、搬家宴会,葬礼上的麻戴孝、祭祀、花环纸刺等行为违反了现代文明的要求,但不违法。 其次贫困、转学、上户等是村民的基本权利,村民委员会无权剥夺村民的权利。 由此可见,红邓村的村规是不合法的。 幸运的是,襄汾县有关负责人对此持确定态度,不正当规定不能执行。
不久,类似的非法村规则经常看到媒体,暴露乡村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之间的不匹配、不匹配的问题。 不可否认,目前农村一小部分地方的婚丧大操,浪费现象日益严重,有些地方封建迷信抬头,恶习回潮,对农村社会风气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本身,但简单粗暴的禁止甚至不惜使用违法手段剥夺村民的合法权利,显然与乡村管理的目标不一致。
党的十九大确定实施农村振兴战术,“根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比较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不合法的村规,似乎从起点就追求“乡村文明”,但由于手段违法,无法实现“比较有效的统治”的目标。 乡村管理要多次结合法治、德治、自治,失去法治的基础,自治往往会触雷。
现在,一点基层干部面对乡村管理问题,常常束手无策,没有一张禁令就无法处理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红邓村自己其实有很好的管理方法。 红邓村有家具第一家有意义的“道德银行”,可以把农家在乡下的优良道德行为兑换成一定的积分,存入账户,去超市兑换等价日用品。 “道德银行”充分体现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德治要求,发挥了“道德银行”的肯定诱惑作用,比一张禁令更能赢得村民的理解和认可,体现德治在乡村管理中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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