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制网评:用法律武器让奇葩惩罚丧失存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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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楠特
据媒体最近的报道,7月8日,一家企业的前员工刘小雪在网上宣布,由于部门业绩不符合标准,她和6名同事5月被企业处罚了“死神辣条”。 这是直接她和女同事住院救治的。 据说同样的惩罚在该企业并不是第一次。 到目前为止,企业以业绩不符合标准为理由,让员工在企业的办公楼周围跑10圈,做俯卧撑。
事实上,不管这个事件是否有夸张成分,近年来,员工业绩不符合标准,或者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奇怪处罚的情况不是案例,而是真正令人瞠目结舌的社会问题。 整理媒体报道后,企业为了创新管理方法,不惜改变方法升级更生处罚方法。 企业惩罚迟到的员工,爬到地板上,吃生鸡蛋,打扫厕所,跪下倾听,再有企业让员工吃蚯蚓,喝尿等。
这些奇怪的惩罚首先强调了关联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是冷淡的。 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但无权对员工进行任何方法的体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实在保障劳动者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根据内部业绩评价制度,在业绩奖金方面可以对员工进行相应、合理、合规的扣除,但其性质和处罚与体罚有本质区别。
企业对员工的奇怪处罚和体罚毫无疑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负责人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罚款或警告。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留劳动者的。 因此,体罚或侮辱员工的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应该受到法律处罚。
公司是市场的主体,追求利润无可厚非。 但是,突破法律红线,只注重业绩,利益为图,眼中无人,消除人性,没有人文关怀的公司,长期来看也很难得到顾客的青睐,得到市场的同意,长期生存,繁荣迅速发展。 把奇怪的惩罚作为公司文化乃至创新的措施,是公司管理黔驴技术的贫困表现,把这种行为“当作圭臬”对待的公司一定会被市场淘汰。
这些奇怪的惩罚还强调了工人在现在的劳动关系中依然处于不利的地位。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有独立的人格,不受雇主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但是,现实中他们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控制。 对公司员工的奇怪处罚不仅侵犯了工人的公民权利,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要用法律的强制力弥补劳动者弱者的地位,为他们打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合法合规的健全有序的劳动关系。
一方面要杜绝奇怪的惩罚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公司需要把人文气息、法治思维注入公司文化的各个方面,有点强制性,多关照,少点惩罚,多点诱惑。 另一方面,有必要在各个方面提高法律的执行力。 各地有关部门必须更严格地执行法律,使侮辱、体罚员工的企业和经营管理者切实承担劳动监察、治安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法律责任。 使用法律武器,使奇怪的惩罚失去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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