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孙清白就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谈—— 其会产生一系列潜在风险
本篇文章282字,读完约1分钟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孙洁白在《行政法学研究》年第四期发表的《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风险及其二元规制》的复印件中指出如下。
人工智能算法与公共权力和商业平台的结合使算法具有权力属性,是算法“公共性”的应用。 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产生了一系列潜在的风险。 算法“公共性”的应用为了降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从技术规制和权力规制两种维度调整算法在公共行业的应用出发。 技术规制战略包括算法监督机构的决定、算法技术标准的统一以及算法备案制度的建立。 权力管制战略包括提高算法的透明度,确定算法在特定行业的辅助应用地位,以及建立算法问责机制。
(赵珊珊整理)
标题:普法:孙清白就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谈—— 其会产生一系列潜在风险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6/19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