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柔性审判进入家事审判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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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物周刊》第570期封面复印件《家务审判改革“心”的判决》中写道:“审判中的法官都细心地笑吗? 不一定是这样。 圆形议事桌、心理疏导室、感情注意员、写有“丈夫/妻子”而不是“原告/被告”的名片卡、生绿植物、大红“福”字……2年前出现在肃清理智和冷面看人的法院。
在中国司法史上,这是第一次。 一般来说,家务案件的审理属于民事法庭,专业的家务审判小组和程序很少。 据说清官很难分离家务,但现在一群法官被拉出来,想要分离家务。
“粗糙粗放”是业界相关人员对过去家务事件审理的评价。 与其他“通情达理”的民事类事件不同,家务事件一般具有更明显的情感化特征,它不仅是金钱和权利的问题,也是感情、感情和心理的矛盾。 离婚、继承、监护权、赡养、亲子认定,相关当事人除了原告和被告的关系外,也是被爱恨和血缘纠缠的生命。
渐渐地,法院认识到,审理家务案件是否能更人性化、更细腻、更灵活。
这样,灵活的审判、心理咨询、调停进入了家务审判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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