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楼上灭火殃及楼下装修损失楼上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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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通讯员枫霜
因为楼上李先生的房子着火了,消防灭火过程中楼下王先生家的卧室进水了,王先生把李先生和房地产企业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修理情况进行审判,让李先生赔偿王先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小王说,小李是住在自己楼上的邻居,去年9月,小李家发生火灾,在灭火过程中,水进入小王家的卧室,窗户盖和木地板进水后,严重变形。 之后,小王因为装修消费4000余元,不能住在装修里,所以从年5月到年8月期间,修理期间的住宅租赁费也消费了6000元。 王先生认为李先生居住采用的房屋和用品管理不当,没有严格的消防措施,引起火灾波及自己,给自己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责任。 小区房地产无法对管辖的住宅和居民进行相应的消防检查和训练,李先生的安全意识不足,引起了火灾。 因为这个小区的房地产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李先生根据消防部门的火灾状况鉴定报告书主张,在这次火灾系统门诊发生了火种残留,本身是没有过失的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需要向受损的房屋提供发票,搬家和租赁费不是直接损失,他表示不同意。 小区物业认为履行了消防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审理后,命令李先生赔偿王先生3000元。
法官在法院后表示,李先生的房子因灭火导致王先生的房子浸水,向王先生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具体的赔偿额必须根据漏水对该房屋的具体损害情况,适当判定修理费用。 关于租金和搬家费用,法官说李先生搬家,提出租金事实和支出情况不充分,法院不支持。 另外,小区房地产在火灾发生中没有过失,提出了说明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义务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 因为这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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