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申请条件硕士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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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申请条件硕士毕业有两种情况:1、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申请博士学位流程:提交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
第七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对其中确属本人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申请者还须提交有关材料、该项工作的义理等。
发表论文须同时有中文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用英文撰写,但英文摘要应不少于500字。
英语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者担任;及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应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具有高级职称,经答辩委员会批准,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如有必要,应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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