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电子商务还是互联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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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公司的购物事件已经被媒体称为中国最大规模的网络网购事件,被纳入公安部发布的10起重大网购事件中。 前几天,这个案件刚开始审查,法院没有做出判决,律师也为当事人无罪辩护的万家购物网络只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
案件如何定性,还需要法院的判决。
涉案金额达到240多亿元,涉案人员达到190多万人,被称为现在中国最大规模的网络网购案件的审理,关于案件的很多细节也浮出水面。
年6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组织、指导的传销活动案件,建设等15名涉案企业高级干部必须集体审判。
审判持续了3天,法庭内没有空位,法官3名、检察官6名、被告15名、律师队坐在3排。
在审判中,检察官要求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企业(简称亿家企业)下的万户购物网站股东建设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指导传销罪,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这件事的被告人必须建设成不要认为万家公司的购物有网购的嫌疑。
不是真正的购物平台。
2010年5月,万家购物网站成立之初,年销售额目标仅为165万元,到2012年底,其年销售额迅速增加到100亿元以上。
截至2012年6月11日,如果万家购物中心退房,万家购物平台的运营应支付会员负债7.73亿元,最终对会员的分配红利偿还负债为240.45亿元。
2012年7月,20名在万家公司购物的高级管理层因涉嫌组织、领导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同年12月25日,金华市婺源区人民检察院因涉嫌建设等人组织和指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而提起公诉。
检察官以万购物干部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500元以上等方法成为会员,按一定顺序构成阶层,积极迅速发展底线,骗取巨额财产,市场经济秩序
据此,检察官提交了相关证据,表明万家公司的购物有传销的嫌疑。 首先,根据万家购物的规定,客户只要从万家购物网站或实体加盟商购买500元商品,就可以获得一个分红权成为会员。 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以返还一元。 500天后,客户可以收回所有的费用。 这是入门费。 2000元晋升为vip会员,vip会员提升5个会员为黄金代理商,黄金代理商提升5个vip会员为黄金代理商,这样迅速发展会员,一旦加入就可以享受返利。 因此,被告人应建设的人群创建的阶梯状模式属于六级报酬这一典型的网络邮购管理模式。
其次,根据公安调查员的调查,在万家公司购物迅速发展的初期阶段,销售额需要500美元以上,积分似乎可以达到最多500美元的目标。 但是,这个收益点的最后期限是80天,之后网站亏损了,所以之后参加团队的顾客无法达到零成本的目标,最终会在下一家填补房子。 根据检察官的调查,把建设等作为企业的上层,应该从中获得暴利,光建设就能获得374万多利益。
这种吸引人的返利模式,使万家购物在两年内吸引了很多客户和商家,到事件发生前,万家购物实体联盟店在全国2300多个县市,共计9.4万名加盟商,拥有分红权的高级会员有70多万人。 之后,有些会员为了提高效率,放弃购物环节直接支付佣金,收益率也水涨船高。 对此,金华市政府信息发言人任建生说:“就这样,所谓的‘ 返利销售名称实死,‘ 以抢夺会员为目的的虚假销售是非法流通中的‘ 拉别人的脖子
律师为无罪辩护
原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建设成为本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人,法庭主张,在向起诉人提出有无交易数据的修订和有无虚假交易时,关于交易数据的修订,已由部下修改。 当时的目的是取消1元的返利和政府干预,因为销售额下降得比较快,所以让会员有自信。 假交易确实存在,但从企业层面上绝对不允许,因此我们解雇了一些企业员工,与2000多个问题商户解除了合作关系。
比较起诉人提出的万家购物入门费问题,接受采访时应该建设的代理律师章克俭根据《万家购物事业手册》,网站上有190万名会员名单,万家购物凭身份证免费 他向法院申请打开关闭的万家购物网站,但法院不支持。
万家公司的购物只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在客户和卖方双方交易后,卖方将平台销售额的16%作为佣金交付,这16%的佣金是还原源。 而且,万家公司的购物对外承诺是有利润就收回利润,没有利润就不收回,所以利润有多少,收回所谓的1元利润只是促销手段。 章律师认为入门费是一次性结算的,根据万家公司的购物和交易收取佣金的性质不同。
另外,他在辩护时提出,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察支队于2011年作出了对万户购物模式包括六级报酬在内的全面肯定、部分修改的决定。 当时工商局的结论是部分人(只有2000人)有六级报酬,工商局认为六级报酬有团队报酬的嫌疑。 情节轻微,没有处罚。
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不是行政处罚案件,因此案件的争论焦点是亿家企业及其旗下的EC平台‘ 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传销犯罪。 因此,对我当事人定罪的唯一依据是《刑法》,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的有偿加入资格、诱导、胁迫、骗取钱财等因素和‘ 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完全受不了。
章律师说:“应先生讨厌流通,怎么才能自己流通呢? 我也是亿家企业和‘ 万家购物为无罪辩护。 举证阶段后,一名被告律师对他说:本来我是有罪辩护的,但听了你的辩护和举证后,我想我只能为无罪辩护。 如果法院要判决的话,我想减轻。
事实上,中国关于传销的法律只是目前正在执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在第224条之后添加的规定,网络传销事件更缺乏法律监督。 可喜的是,《电子商务法》今年已经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于6月25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2012年公安、工商部门调查的10起重大邮购事件,万家购物事件列入其中。
网络邮购与以往流传下来的邮购没有本质区别,是通过使用非公开的手段缴纳会费而受益,将人划在自己的底线上。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流通也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是开设购物网站后,通过拉人来成长。 与以前传达的邮购不同,网络邮购更具有欺骗性和虚拟性,依靠电子商务后的邮购很难识别。 另外,邮购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单线联系,因此即使被通报或发现,也可以网上逃走。 由于网络突破了地区和边境的限制,无形中很难调查实际操作中的网络流通事件。 这是为了让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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