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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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社会在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规划。 要多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法律,必须多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既包括对执政党、国家机关的要求也包括对全体人民的要求。 包括对政府的要求,也包括对社会的要求。 在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情况下,依法治国是不全面的。
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意味着改进执政方法,提高执政能力,实行依法执政。 对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意味着依法履行职权,不得滥用权力。 但是法治国家的建设不限于此,法治社会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 只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遵守全民法。 只有法治政府,没有法治社会,就不能建设法治国家。
二、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的必然要求。 习大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是整体的。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正确的路。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它适应西方法治模式,不是建立党和政府对抗的社会力量,而是指导习大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 法治社会建设不是西方的分权制衡模式,而是继承中华优秀以前传下来的法律文化,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并借鉴海外法治的有益成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行社会管理
三、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再次以人民为中心
法治社会建设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法治社会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再次为人民,依靠人民。 要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利。 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系统研究要反映社会建设行业的人民群众强烈突出问题,计划和处理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治社会建设要贯彻习大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建设人民参与,有效评价人民,实现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增强法治观念不仅是执政党、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事,也是人民大众自己的事。 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加强法治观念,人民自己尊重,信仰,遵守法律,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国家和法律的主人,采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必须深入推进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实现宪法推进教育常态化。 普法事业要克服形式主义,必须在可比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密切结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加强公司法治教育,促使公司树立合规意识。 要加强社会热点事件(事)件的法治解读评价,传递法治正能量。 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比较有效地促进法治文化与以前传承的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领域文化、公司文化的融合和快速发展。 必须健全以谁执行法律为主的法律责任制,覆盖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制清单,把依法解决案件(事)件的过程变更为全民法律公开课。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民生的保障和改善,考虑人民群众的想法,需要人民群众的抓紧。 为了加强民生行业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深入理解民法在社会建设行业中的坚实基础,稳定期待,发挥长期作用。 加强免疫预防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予以废弃。 进一步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贫困扶助、慈善、社会救济等行业和女性、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 要提高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中国建设的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 要推进黑扫除推进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使城乡更平静,使群众更安乐。 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 要依法比较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反复、迅速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努力在矛盾纷争的基础上解决。 要逐一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合作事业体系。 必须逐一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支持仲裁融入基础社会治理。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国民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相互关系、相互适应、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互依存、相互 公众必须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政策的途径。 不得在法治中对行政权力制定规则,划定边界,切实加强权利保护,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要健全公司、员工、领域协会、商会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要保障当事人在行政执法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手续,改进执法方法,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提高民生案件的调查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建设均等普遍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及时得到比较有效的法律援助。 要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提倡契约精神,维持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需求。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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