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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林银婷
日前,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儿童个人新闻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比较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
《规定》的发表立即引起关注,相关人员认为比较有效地抑制《规定》目前蔓延的儿童个人新闻的非法贩运现象,但在执行家长关于知情同意的要求方面依然存在难点。 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相关的专家。
执行知情同意机制
提高执法价格
有看法认为《规定》的发表必然会提高执法价格。 《规定》要求,在所有儿童的互联网上采用场景,要贯彻家长的知情同意,建立几乎合理的知情同意机制。 这意味着支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机构的费用、互联网运营者的数据开发价格、监护人的价值成本等相应的执法价格,以保障法律照常运行的整个社会。
对此,中国媒体大学语法系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表示:“任何制度都需要支付价格,价格与收益的比例是否成正比很重要。” 如果这个制度的收益大于价格,投入的价格是值得的。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家长的知情同意制度可以设计成决定容易操作的模式,各政府机构也可以建立新闻共享机制,执行价格可以控制。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规定》的最核心复印件,收集儿童个人新闻必须服从家长的知情同意,另外根据正当需要大体上,正当的必要大致在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现在互联网已经发展起来,在收集孩子的个人新闻之前,要得到家长的同意,比执行更容易。 当然,这里有困难。 第一个困难是应该如何正确识别顾客的真实新闻。 一方面是身份证盗用的问题,另一方面,顾客要进行注册实名认证,通过身份证、照片或手中的身份证照片识别顾客的身份和年龄新闻并不容易保证真实性,现在的脸部识别技术还没有普及的状态。 第二个困难是,如果可以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并对客户进行真正的实名认证,为了得到家长的同意,具体需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根据自己的业务优势来处理这个问题。 ”赵占领说。
“总结起来,第一,建立家长的知情同意机制。 其次,如何保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得到监护人的同意,需要先通知监护人,在互联网平台上注册,说明保护关系,同意。 其次,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互联网提供服务者是否建立合理的机制,是否以合理的技术方法得到未成年人家长的同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赵占领说。
推进部门合作
实现新闻网络共享
关于这些可能增加的价格,我该怎么办?
郑宁建议,监护人实名制登记,相关平台可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新闻网络共享,验证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书的消息,证明保护关系。 这是技术上可以控制价格的东西,设计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很重要。
在赵占领中,获得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从技术操作上确实有点困难,但这种困难并非完全无法克服,只是增加顾客采用的门槛,提高互联网经营者的运营价格。 另一方面,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还需要相关政府机构的支援和协助。
“如何识别评价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关系的真实性,像身份证一样评价真伪,可以与公安的身份数据系统对接,户口本怎么验证? 能比较有效地验证吗?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收集监护人的个人新闻,这些新闻应该遵循什么机制? 如何保证他的个人新闻安全?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确定。 ”赵占领说。
有看法认为《规定》强调监护人的职责,在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大体上”方面疏忽了监督。
对此,赵占领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客户个人新闻时,用什么方法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何评价监护人的身份新闻,如何定义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保护关系,这些必要的相关部门
郑宁表示,儿童个人新闻的网络保护需要各方面的共同管理,家长的知情同意只是其中的一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依然要加强。
“另外,儿童个人新闻的网络保护需要学校、领域协会、网络公司、社会公众等合作,推进教育和自律性,鼓励投诉通报。 ”郑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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