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房屋征收补偿新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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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大众的呼声,尽快处理征收期限到期未置之不理等问题,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住房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区政府应该在征收补偿方案的明确合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是有时限要求的
“积极推进小屋改造等公益性征收项目是维护群众利益、加快城市规划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项目长时间停留,不仅影响搬迁安置房等重要工程建设,而且延长安置周期,影响大部分签约居民的搬迁权益,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为了回应大众的呼声,市住建委的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政府在大多数被征收者自愿签约的基础上,对极少数未签约者依法及时征收。
新规首先决定了征收补偿决定事业的流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者、公房承租人不能在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合同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全部权利人不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要求补偿决定。 区人民政府大致从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合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且补偿决定规定的转移期限不得低于15天。
“结合征收实践和相关司法判例,在文件中对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大致提出时限要求。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要提出时限要求,一是督促各区依法履行责任,根据符合条件的法律,及时做出补偿决定,减少执法周期,保障搬迁安置房等重要工程建设。 二是早期确定征收当事人之间的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后期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动对被征收者没有不利影响。
把文件送到确认处被视为送达。
记者观察到,新规则的第二个变化是比较文件的送达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现有的直接送达、保留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法,将签名送达目的地确认书作为送达的一种形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区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在入户调查时要求被征收者、房租人签署送达目的地确认书,被征收者、房租人确认的送达目的地是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件的送达目的地。 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区房屋征收部门。 没有及时告知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确认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换言之,被征收者、公房承租人签名确认送达地址后,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件送达该确认地址的视为送达。
另外,考虑到过去房屋的征收从发表到发表的时间可能长达几个月,为了提高事业效率,发表方法的发表期间也将原来的“从发表日开始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变更为“将从发表日开始经过30天的视为送达”。
拒绝转移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新规则的第三个变化是与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被征收者、公房承租人未履行补偿决定规定的义务的情况进行比较。
根据意见征询稿,补偿决定规定的转移期限届满后征服者、房租人拒绝转移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催促被征服者、房租人履行义务,催告期满的被征服者、房租人拒绝履行转移义务的,直到法定复议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大体在允许执行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成。
应该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在过程的合法性、事前科学、安全稳定性、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大体上,进行相关过程的告知、物品的清登、证据的保全、配置保障等事业,被执行 (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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