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良好营商环境要“普惠”不要“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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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180万元,治疗肾病重症患者的透析中心本来应该在3年前营业,但由于周边居民的反对,被当地政府叫停,选择其他地方后也“被勒死……重庆市巴南区山外山血液透析中心”的合法合规性 (详见《新华每日电讯》8月17日报道)
良好的商业环境是各种市场主体生存迅速发展的“阳光、空气、水”。 近年来,各地加快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经营者环境,构筑亲清政商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市场主体的迅速发展。 但是,少数地方讨厌“贫爱富足”,把公司分成三六九等,对税收、投资大的公司项目给予两倍的照顾和全力支持。 对对税收、投资没有贡献的中小企业漠不关心,对遇到矛盾纷争的中小企业也“想推迟”。 不久,良好的商业环境就成了少数大企业、大项目的“特供”。
山外山血液透析中心之所以停止工作,是因为附近地区的少数业主担心这个项目有环境风险,传达虚假信息引起业主们的恐慌心理。 近年来,环境保护、医疗、市政等公共设施在建设中经常发生“回避邻居”的冲突,周边居民担心这些项目会对健康、环境、资产等产生负面影响。 这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企业信息表达平台,防止谣言的传播。 这是维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方式,也是提高管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的定义。 但这本来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争端,毕竟有些业主拉横幅,堵塞道路给政府施加压力,极端的人进入透析中心破坏,油漆。
早些时候,重庆市相关部门就发布了《服务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30条》,规定“严厉打击寻找牺牲者、干扰恶意工人等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对少数业主的违法行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不做”更助长了不合理的感情。 在公司选址转移过程中,还有部门设置“卡”,不要让该项目落地,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不要惹麻烦”。 停泊三年期间,这个合法项目到底要去哪里,也没有确定的说法。 当地干部坦率地说,维持社会稳定很重要,这个项目不是招商项目,公司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以上种种,有点折射了基础部门的不作为。
习大总书记在7月21日召开的公司家座谈会上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间、外资等各种制公司的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同行维护各类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具有普遍的获得感,激发公司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力,真正能构筑公平、高效、廉洁的商业环境。 这些对我国许多处于爬坡上坎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特别重要。
为了业绩,如果让公共行政资源只服务所谓的大型、大项目,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甚至会对“偏心”、要点项目的环境污染、程序错误等违法违反行为“睁开眼睛闭上眼睛”。
疫情新冠引起的肺炎使我国许多市场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扎实做好“六稳定”工作,执行“六保”任务,必须面对问题,执行救济困难企业的政策,使良好的经营者环境惠及所有公司,厌恶贫穷的爱和歧视的应对。 构建良好的商业环境,不仅需要地方政府自主行动,还需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如果不着力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大问责。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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