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河南实行省内黄河流域 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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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从去年9月1日开始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
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根据河南省高院发行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事由)范围(试行)”明确,由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税务局及其所属机关执行
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的地区范围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9个地级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管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该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事件均实行集中管辖
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事件集中管辖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快速发展国家战术的重要措施,与党中央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和铁路法院、检察院的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院都在网上起草,通过跨域起草的方法接收诉讼资料,集中管辖法院立即审查起草,尽量在网上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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