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菜谱采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企业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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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谱使用“分米鸡”引起纠纷,饮食企业因控诉商标侵权而受到反驳。
“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菜命名为“分米鸡”,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企业随后起诉这家餐厅的经营者,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万元。 记者说,北京海淀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告两人的诉讼请求。

栾先生和融汇餐饮企业称栾先生是第19489048号“分米鸡”复印件注册商标的第43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人,融汇企业是“分米鸡”商标的排他性许可人。 北京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在擅自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分米鸡”复印件用于桌垫推进票、食谱和烹饪指示,容易扰乱顾客,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利。

法庭上,金达来食府当场否认侵权,辩称“分米鸡”是料理的共同名称,在料理上和菜单上采用了“分米鸡”的文字,饮食服务的普及没有采用“分米鸡”的商标,不会让顾客混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法院认为,此案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分米鸡”被采用为菜名,相关的一般众所周知,不能说明“分米鸡”是菜名的共同名称。 “分米鸡”的商标批准注册类别为第43类餐厅、酒店、快餐等,金达来食堂仅在菜名中采用“分米鸡”,其店铺名实际上是“张师傅参鸡汤”,与“分米鸡”的商标批准采用类别不同 被告餐厅的桌垫推进表上也详细说明了“分米鸡”这个料理的由来,公开了“分米鸡”这个文字,不能认为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混淆,金达来食府和原告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最后,法院认定金达来食府的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原告的需求全部驳回。
记者林靖布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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